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事前收到的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存在长期拖欠职工的薪酬、社保费、税款及滞纳金等高额债务问题,
滞纳金持续的计提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薪酬、社保费、税款及滞纳金等历
史遗留的债务问题,补充公司净资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为
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
公司解决高额债务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表决通过的原
第 1、2、3、4、5、7、10、11 项议案,重新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根本上有益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
审议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因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
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