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向董事
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姜晶、独立董事冯全甫组成,
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姜晶担任,原董事会审计委员
石松蕊已于2021年3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20年度,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对2019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20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未审财务报表及
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计划,并发表审计意见及要求。
2、2020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计调整后的
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3、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报表及附注、注册会计
师关于公司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说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认真
审核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后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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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0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2020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四)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能较好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实
际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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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
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本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指导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于已识别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积极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公
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
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姜晶 冯全甫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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