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本次聘 任会计事务所事项,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