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金泰: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10-16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本所接受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季猛、韩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判断,并遵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分别刊登、发布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
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
人、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表决方式、会议议题、出席对象、登记地
点和方式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
《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
内容。
     2、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
台。根据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之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 5526354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1%。
     2、网络投票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
3031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了认证。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理人共 2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 58,295,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9.3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对以下
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提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分别由出席会议的董事
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