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 2019—023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
先生于2019年4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
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杨树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2019】2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杨树坪: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20日,你通过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
公司)发布增持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计划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
年6月21日起9个月内(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增持金额不低于4
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公司股票。但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2019年3月20日),
你并未履行承诺增持公司股票。2019年3月21日,你通过粤泰股份发布控股股东
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你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粤泰股份股票计划,且未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
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提交粤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反承诺行为
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杨树坪先生表示将按
照监管警示函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
反承诺行为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按照上述监管警示函的要求,督促杨树坪先生
严格遵守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