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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泰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70 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7,072,4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15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因其他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27,052,418 99.9988          20,000    0.001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胡志勇            1,627,052,419       99.998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 181,444,064 99.9890 20,000          0.0110          0   0.0000
     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2.01 胡志勇             181,444,065 99.989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累积投票选举,胡志勇以 181,444,065 票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补独
        立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哈樱子、谢晓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