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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泰股份:粤泰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036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正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
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隆利主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
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
资等进行了监督,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所有股东
大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监督和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能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
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决议的内容;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
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
题,董事会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纠正。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合计 30.10%的股权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截至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
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 1,340 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加强内
控制度执行力。我们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上述资金占用虽在截止报
告期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违规对外担保已经解除。但未能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13,056,273.81 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48,620,525.76 元,
盈余公积金为 268,501,603.18 元,资本公积金为 1,904,853,452.74 元。
    2020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177,179.97 元,截至 2020 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885,567,728.04 元,盈余公积金为 263,774,109.52 元,资本公积金为
2,164,339,471.07 元。
    由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故不进行利润分
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摘要
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广州粤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
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2020 年末存货、应
收款项、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收款项的预计信用损失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
失。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将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嘉 盛 大 夏 项 目 已 在 2019 年 整 体 对 外 出 售 , 鉴 于 原 列 支 的 基 坑 维 护 工 程 款
160,393,288.86 元存在被控股股东粤泰控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可能,并已由粤泰控投期
后归还,公司现就该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冲减 2019 年已结转的出售嘉善
大厦成本中基坑维护工程 160,393,288.86 元,并相应调整应交税费及留存盈余等相关
项目。
    经审议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监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监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事项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