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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粤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 粤泰          编号:临 2021-050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淮南

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

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涉案金额

1,401,561,277.50 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 643,955,926.25 元。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一审判决,

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

易价款本金 994,207,500 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

(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一审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关于上述重大诉讼具体

情况,详见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57)、《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0)、《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交纳上诉案件诉讼

费用通知单》,同时收到法院向公司代理律师邮寄的关于被告方提出上诉的民事

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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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告方提起上诉的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认为,本案中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诸多严重错误;一审法院

认为仁爱公司构成对永嘉公司所负债务的加入,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

既未同意亦未回应永嘉公司提出的审计鉴定和现场勘验申请,显然运用程序错

误。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一审本诉全部诉讼

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2、撤销一审判决第四、六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永嘉公司的全部反诉请

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本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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