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粤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文件 和资料。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 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1 2.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前述会议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列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公 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0星期四下午14: 00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按前述公告的时间、 地点、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以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含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1,627,495,8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1694%。 2 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4 议案四、《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五、《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六、《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 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5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七、《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融资额度提交 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6,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6%;反对 254,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6%;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8,1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54%;反对 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7%;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49%; 议案八、《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6,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6%;反对 254,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6%;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8,1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54%;反对 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7%;弃权 45,200 股, 6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49%; 议案九、《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21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8%;反对 2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607,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6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88%;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十、《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21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8%;反对 2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607,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6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88%;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21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8%;反对 2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7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607,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6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88%;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十二、《选举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增补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1,627,227,251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9.9834%。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 效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 效表决票数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