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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粤泰: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1  

                         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粤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文件
和资料。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
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1
    2.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前述会议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列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公
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0星期四下午14:
00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按前述公告的时间、
地点、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以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含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1,627,495,8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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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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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五、《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六、《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
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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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4,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35%;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5%;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七、《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融资额度提交
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6,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6%;反对 254,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6%;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8,1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54%;反对 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7%;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49%;
    议案八、《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196,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6%;反对 254,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6%;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588,1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354%;反对 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7%;弃权 45,200 股,

                            6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49%;
    议案九、《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21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8%;反对 2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607,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6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88%;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十、《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21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8%;反对 2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607,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6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88%;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7,21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8%;反对 234,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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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81,607,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6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88%;弃权 4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50%;
    议案十二、《选举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增补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1,627,227,251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9.9834%。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
效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
效表决票数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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