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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粤泰:粤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 粤泰            编号:临 2021—083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8 月 5 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
泰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
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
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意”)、西藏棕枫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棕枫”)持有的公司 120,224,400 股交付申请执行
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融资管公司”)抵偿涉
案债务;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 211,014,250 股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抵
偿涉案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
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9,152,318 股,其中限售
股 1,529,152,318 股,非限售流通股 80,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63.45%。
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 1,277,913,668
股,持股比例变为 50.39%,本次司法处置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一、本次股权被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52 号)、《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号),
广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持
有的公司 62,055,800 股及红利以及广州豪城、西藏棕枫持有的公司 58,168,600
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粤泰控股、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 211,014,250 股及红利,占公司总股本的 8.32%。
淘宝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网页面显示一拍为流拍。
    上述股份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山东金融资管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分别向
广州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广州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以拍卖
保留价申请以物抵债,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分别出具了(2019)粤 01 执 3590
号之五、(2019)粤 01 执 6288 号之二、(2020)粤 01 执恢 377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


    二、执行裁定书的具体情况
    (一)(2019)粤 01 执 3590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1、将被执行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
流通股 20,046,000 股、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
限售流通股 21,402,600 股、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
限售流通股 20,607,200 股,作价 89,980,91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债务 89,922,475.14 元。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
达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
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2019)粤 01 执 628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1、将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
           113,014,250 股及红利、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
           限售流通股 98,000,000 股及红利,作价 305,970,662.5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西
           藏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债务 305,591,884.60 元。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
           户登记手续。
               (三)(2020)粤 01 执恢 37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1、将被执行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
           流通股 1,422,000 股、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
           售流通股 56,746,600 股,作价 84,344,47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债务 84,192,377.62 元。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
           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
           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9,152,318 股,其中限售股
           1,529,152,318 股,非限售流通股 80,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63.45%。
               本次权 益变 动后 ,粤 泰控 股及其 一致 行动 人的 持股 数量 将变为
           1,277,913,668 股,持股比例变为 50.39%,本次拍卖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2,684,000       19.82    -118,046,000     384,638,000       15.17

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5,605,106        6.14      -56,746,600     98,858,506        3.90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39,931,928        5.52      -22,824,600    117,107,328        4.62
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3,014,250        4.46       -113,014,250             0          0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6,429,714        2.22        -20,607,200    35,822,514       1.41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0           0       +211,014,250   211,014,250       8.32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0           0       +120,224,400   120,224,400       4.74
公司

               注: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粤泰控股吸收合并,公司目前已注销。股票尚未

           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粤泰控股通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 17,900,000 股归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 64.15%减少至 63.45%。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号)。
               2、因本次权益变动,上述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西藏棕枫持有
           的公司 120,224,400 股股票及粤泰控股、广州恒发持有的 211,014,250 股股票将
           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尚
           有 1,277,913,668 股公司股票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50.39%。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进
           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有 379,899,66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3%,
           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14.98%。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及文件。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