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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粤泰:粤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1-20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财务副总监,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充分了解拟聘人
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的聘任人员
拥有所聘岗位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张波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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