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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粤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 粤泰           编号:临 2022—008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及进展
    2021 年 7 月 20 日、8 月 20 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
2021-085 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
    2021 年 8 月 24 日、8 月 28 日、11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
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
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6、2021-090 号、2021—103
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上
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
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 6 时 00 分期间通过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方式召开(非现场、不直播),本次会议完成了
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
议案》、《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2022 年 2 月 23 日广
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通知公司,其已完成本次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统计工作,
并就本次会议表决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了公司。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l、《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
构、评估机构的报告》;2、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
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3、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
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财产管理
及变价方案的报告》;5、审议表决《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
案》。


    三、本次债权人会表决情况
    (一)《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
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1、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
产核资机构的议案》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
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11,038,115,630.93 元。出席会议并享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0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49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
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8.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49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
为 10,554,916,446.09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0,657,299,009.66 元的 99.04%,超过半数。
    因此,城启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
    2、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
产核资机构的议案》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
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18,387,424,651.27 元。出席会议并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5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54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
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8.18%,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54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
额为 15,576,226,558.15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5,845,698,793.38 元的 98.30% ,超过半数。
    因此,粤泰控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
    3、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
产核资机构的议案》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
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5,943,151,993.03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有 43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43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数 的 100% , 超 过 半 数 ; 表 决 同 意 的 43 户 债 权 人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额 为
4,035,863,444.79 元 (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金 额 ), 占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总 额
4,042,535,936.55 元的 99.83%,超过半数。
    因此,豪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
    4、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
产核资机构的议案》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
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562,556,054.97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有 15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15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数 的 100.00% , 超 过 半 数 ; 表 决 同 意 的 15 户 债 权 人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额 为
3,968,104,913.26 元 (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金 额 ), 占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总 额
4,207,572,395.91 元的 94.31%,超过半数。
     因此,新意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
     5、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
产核资机构的议案》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
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037,600,200.08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有 13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12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数 的 92.31% , 超 过 半 数 ; 表 决 同 意 的 12 户 债 权 人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额 为
3,743,700,510.67 元 (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金 额 ), 占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总 额
3,743,707,285.67 元的 99.9998%,超过半数。
     因此,建豪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1、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1:是否同意以公开选聘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五家企业的资产进
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11,038,115,630.93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0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50 户,占出
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50 户债
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0,580,623,409.09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
产担保债权总额 10,657,299,009.66 元的 99.28%,超过半数。
    因此,城启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1。
    (2)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2:是否同意由最终选聘的评估机构对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的粤泰
股份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
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
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11,038,115,630.93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0 户,表决同意的
债权人有 50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
表决同意的 50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0,580,623,409.09 元(无财产担保
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0,657,299,009.66 元的 99.28%,超过半数。
    因此,城启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2。
    2、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1:是否同意以公开选聘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五家企业的资产进
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18,387,424,651.27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5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55 户,占出
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55 户债
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5,592,278,403.67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
产担保债权总额 15,845,698,793.38 元的 98.40%,超过半数。
    因此,粤泰控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1。
    (2)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2:是否同意由最终选聘的评估机构对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的粤泰
股份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
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
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18,387,424,651.27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5 户,表决同意的
债权人有 55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
表决同意的 55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5,592,278,403.67 元(无财产担保
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5,845,698,793.38 元的 98.40%,超过半数。
    因此,粤泰控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2。
    3、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1:是否同意以公开选聘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五家企业的资产进
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5,943,151,993.03 元。出席会议
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43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43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43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
债权额为 4,035,863,444.79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4,042,535,936.55 元的 99.83%,超过半数。
    因此,豪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1。
    (2)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2:是否同意由最终选聘的评估机构对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的粤泰
股份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
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
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5,943,151,993.03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43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有 43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
表决同意的 43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4,035,863,444.79 元(无财产担保债
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4,042,535,936.55 元的 99.83%,超过半数。
    因此,豪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2。
    4、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1:是否同意以公开选聘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五家企业的资产进
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562,556,054.97 元。出席会议
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5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14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3.33%,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14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
权额为 3,968,104,913.26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4,207,572,395.91 元的 94.31%,超过半数。
    因此,新意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1。
    (2)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2:是否同意由最终选聘的评估机构对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的粤泰
股份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
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
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562,556,054.97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5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有 15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
表决同意的 15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968,104,913.26 元(无财产担保债
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4,207,572,395.91 元的 94.31%,超过半数。
    因此,新意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2。
    5、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1:是否同意以公开选聘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五家企业的资产进
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037,600,200.08 元。出席会议
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3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12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2.31%,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12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
权额为 3,743,700,510.67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743,707,285.67 元的 99.9998%,超过半数。
    因此,建豪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1。
    (2)参与审议表决《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
案》中议题 2:是否同意由最终选聘的评估机构对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的粤泰
股份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
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但法院已给
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037,600,200.08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3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有 12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2.31%,超过半数;表
决同意的 12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743,700,510.67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
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743,707,285.67 元的 99.9998%,超过半数。
    因此,建豪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
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中的议题 2。


    (三)《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1、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类
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
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
债权金额为 11,038,115,630.93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0 户,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46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2.00%,
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46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8,330,556,716.96 元(无
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0,657,299,009.66 元的 78.17%,
超过半数。
    因此,城启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
理及变价方案》。
    2、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类
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
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
债权金额为 18,387,424,651.27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55 户,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47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85.45%,
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47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9,799,632,227.18 元(无
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5,845,698,793.38 元的 61.84%,
超过半数。
    因此,粤泰控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
理及变价方案》。
    3、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类
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
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5,943,151,993.03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43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有 42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7.67%,超过半数;表
决同意的 42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4,035,863,444.79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
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4,042,535,936.55 元的 99.83%,超过半数。
    因此,豪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
理及变价方案》。
    4、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类
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
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562,556,054.97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5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有 13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86.67%,超过半数;表
决同意的 13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968,104,913.26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
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4,207,572,395.91 元的 94.31%,超过半数。
    因此,新意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
理及变价方案》。
    5、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参与审议表决《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类
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
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037,600,200.08 元。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3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有 10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76.92%,超过半数;表
决同意的 10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743,700,510.67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
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743,707,285.67 元的 99.9998%,超过半数。
    因此,建豪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
理及变价方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东名册显示,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3,547,21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7.3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
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破
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