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粤泰: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1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粤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文件
和资料。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
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前述会议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列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公
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按前述公告的时
间、地点、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
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5月20日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2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3人(以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含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1,479,447,4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3321%。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
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3
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7,661,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92%;反对 1,714,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9%;
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49%。

议案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7,721,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33%;反对 1,714,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9%;
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8%。

议案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6,295,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69%;反对 2,133,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42%;
弃权 1,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689%。

议案四、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6,691,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37%;反对 1,738,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4%;
弃权 1,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92,588,5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8.5893%;反对 1,7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97%;弃权 1,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5210%;

议案五、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6,714,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53%;反对 1,714,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9%;
弃权 1,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688%。

议案六、《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
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6,295,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69%;反对 2,133,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42%;
弃权 1,0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689%。

议案七、《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融资额度提交股东
大会授权的议案》




                            5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7,62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65%;反对 1,714,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9%;
弃权 1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76%。

议案八、《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6,741,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71%;反对 2,604,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60%;
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92,638,7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8.6150%;反对 2,6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34%;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516%;

议案九、《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8,973,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79%;反对 373,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2%;
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如下:同意 194,870,1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573%;反对 3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

                            6
小投资者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11%;弃权 10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516%;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
效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
效表决票数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