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财务总监,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充分了解拟聘人任 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的聘任人员拥 有所聘岗位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张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 O 二二年十月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