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6-09-30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7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属于减持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股票,未触发要约收购;
由于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划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柳化集团变更为广西铁路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下简称:铁投基金)。
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 02 执 190-1 号裁定将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 406.645 万股公司
股票退回柳化集团,但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该部分股票尚未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如果该
部分股票后续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将重新变更为柳化集团。
一、本次股权变动基本情况
1、柳化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 67 号
法定代表人:廖能成
注册资本:42,400.063 万元
变动数量:-6,620,000 股
变动比例:-1.66%
变动方式:司法划转
2、股权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柳化集团转送的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株洲中院)
执行裁定书(2016)湘 02 执 19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二)(2016)湘 02 执 190 号、执行裁定书(2016)
湘 02 执 190-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湘 02 执 190-1 号。根据株洲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二)
(2016)湘 02 执 190 号,因柳化集团、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与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证券”)证券合同纠纷一案,株洲中院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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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662 万股股票至兴业证券指定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上海 D890308674)。目前,兴业证券已经通
过大宗交易以交易价格 7.66 元每股卖出了 255.355 万股。
上述股份划转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 41,446,167 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10.38%,为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划转后,柳化集团尚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34,826,16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8.72%,铁投基金由于持有公司 36,867,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23%,成为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6 年 9 月 28 日,株洲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 02 执 190-1 号,裁定将兴业证券的证
券账户上(上海 D890308674)406.645 万股公司股票退回柳化集团,但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该
部分股票尚未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如果该部分股票后续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则公司第
一大股东将重新变更为柳化集团。
3、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收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 02 执 190 号,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证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作出的(2015)沪仲案字第 1611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
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
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银行存款 15700 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
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其他价值相当 15700 万元的财产。
2) 公司收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 02 执 190-1 号,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证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作出的(2015)沪仲案字第 1611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
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商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将首查封的被执行人柳化集
团持有的柳化股份(600423)2562 万股交由本院执行。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为上述查封财产
的抵押权人。2016 年 9 月 23 日,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书面请求本院将上述 2562 万股分两次扣划至
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上海 D890308674)。本院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和 2016 年 9 月 26 日分别划
扣 1900 万股和 662 万股至该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通过大宗交易以交易价格 7.66 元每股卖
出 1900 万股和 255.3550 万股,合计 2155.355 万股,交易后所得金额为 16494.2929 万元,剩余 406.645
万股应退还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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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上海 D890308674)406.645 万股柳化股份(600423)退回被执行人
柳化集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柳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图
2、铁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图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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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铁投基金由于司法划转目前持有公司的 36,867,443 股股票尚处于法院
执行状态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偿还或以股票直接抵
偿柳化集团所欠铁投基金债务。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股票处置变现偿还所欠铁投基金债务,
铁投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减持公司股票。如裁定以股票直接抵偿
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前述根据司法扣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
外,铁投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票的计划。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次股权变动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
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拍卖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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