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2016-11-09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8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一”)与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柳化控股”或“原告二”)因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煤炭”或“被告
一”)、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矿业”或“被告二”)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伍岳”或“被告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向广西壮
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广西高院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出
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桂民初 26 号】,同时公司针对本次诉讼已向广西高院申请财产
保全并获受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6)及《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7))。
现根据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对《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如下:
原公告“二、对方违约时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的第二段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金伍岳把其持有鑫悦煤炭的 60%股权转让给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
金伍岳仅持有鑫悦煤炭 31%的股权,鑫悦煤炭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动,他们双方对内部往来进行了整
理。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金伍岳和鑫悦煤炭共同向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之前已
经转入公司用于支付其收购新益煤矿的股权款中,有一部分是其代金伍岳退回的煤炭预付款,而不
是股权收购款。由此,公司才又重新认定鑫悦煤炭出现对公司的违约,其未能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
前履行代新益矿业偿还其欠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没有及时披露,
主要是为了后续提起诉讼考虑。”
现更正补充如下:
“2015 年 7 月 20 日,金伍岳把其持有鑫悦煤炭的 60%股权转让给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
金伍岳仅持有鑫悦煤炭 31%的股权,鑫悦煤炭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动,他们双方对内部往来进行了整
理。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金伍岳、鑫悦煤炭向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之前已经转
入公司用于履行《债务清偿协议》代新益矿业偿还债务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其代金伍岳退回的煤
炭预付款,而不是代偿债务款。证明分两个部分,一是金伍岳和鑫悦煤炭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代付款项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20 日、21 日向公司支付的三笔款项共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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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系金伍岳委托鑫悦煤炭代其向公司退还的煤炭预付款;二是金伍岳单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支
付款项的证明》,证明其 2014 年 6 月 9 日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的 4500 万元款项系其向公司退还
的煤炭预付款。据此,公司判定鑫悦煤炭仅向公司共计支付债务款 10420.70 万元,尚欠 13579.30
万元未支付,由此,公司才又重新认定鑫悦煤炭出现对公司的违约,其未能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
履行代新益矿业偿还其欠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没有及时披露,
主要是为了后续提起诉讼考虑。”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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