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12-0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柳化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4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 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15
楼
通 讯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金浦路港务大厦21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16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一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柳化股份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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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介 绍 ................................... 5
第三节 权 益 变 动 目 的 ......................................... 7
第四节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 7
第五节 前 六 个 月 内 买 卖 上 市 交 易 股 份 的 情 况 ..................... 8
第六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9
声 明 ....................................................... 10
第七节 备 查 文 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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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柳化股份、公司 指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6 年 11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民事裁
定书,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宗交易方式减持变卖证券账户内所持 19,000,000
股柳化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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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43 号德瑞花园 6 号楼 221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长信
注册资金:5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3101471631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港务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 5300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控制结构如
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有限公司 司
0.2% 69.8%
30%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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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居留
名
权
周长信 无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广西南宁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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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柳化集团”)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2016)桂 01 执 332 号、(2016)桂 01 执 332 号之一]司法裁定
强制执行,将柳化集团持有的 36,867,4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3%)以非交易形式扣划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2016 年 11 月 21 日,因柳化
集团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执行裁定书》 [(2016)桂 01 执 332 号之二],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柳化集
团所持柳化股份 36,867,443 股,裁定经送达后即发送法律效力。2016 年 11 月
30 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协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卖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账户内的
2,000,000 股、17,000,000 股柳化股份,合计卖出 19,000,000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桂 01 执 332
号之二],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所持 36,867,443 柳化股份,该裁定已发生
法律效力,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卖用以抵偿柳化集团所
欠信息披露义务人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配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变卖。
除上述根据司法裁定进行配合变卖柳化集团所持柳化股份股票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柳化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因柳化集团欠信息披露义务人 1.5 亿元及 1.999 亿元本金及利息未归还,信
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起诉柳化集团,要求其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南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二审均判决柳化集团归还本息[南宁中院民事
判决书(2015)南市民四初字第 133 号、(2015)南市民四初字第 189 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桂民终 36 号、2016)桂民终 1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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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柳化集团未能在生效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
强制执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9 月 23 日两次扣划
了诉讼期间冻结的柳化集团所持柳化股份 10,867,443 股、26,000,000 股至信息披
露义务人证券账户,扣划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柳化股份 36,867,443
股,占柳化股份总股本的 9.23%。
2016 年 11 月 21 日,因柳化集团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2016)桂 01 执 332 号之二],裁定变卖被执
行人柳化集团所持柳化股份 36,867,443 股,用以偿还信息披露义务人债务。2016
年 11 月 30 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协助法院执行,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卖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账户内的 2,000,000 股
柳化股份、17,000,000 股柳化股份,合计卖出 19,000,000 股,占柳化总股本的
4.76%,扣除印花税等费用后,成交金额 178,762,682 元。变卖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证券账户内持有柳化股份 17,867,443 股,占柳化股份总股本的 4.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证券账户内通过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扣划以非交易过户
方式持有柳化股份 36,867,443 股,占柳化股份总股本的 9.23%。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柳化股份 17,867,443 股,占柳化股份总股本的 4.47%;
目前,本次权益变动未使柳化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法院裁定扣划以非交易过户
形式持有柳化股份 36,867,443 股,以及根据法院执行裁定,配合法院执行以大宗
交易形式减持变卖证券账户内柳化股份 19,000,000 股外,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买卖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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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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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 周长信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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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派代表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桂 01 执
332 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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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 __周长信 ____________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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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
上市公司名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州市北雀路 67 号
股票简称 柳化股份 股票代码 600423
广西南宁青秀区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族大道 143 号德瑞
称 限合伙)
花园 6 号楼 221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
权益变动方式(可
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
多选)
其他□司法划转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6,867,443 股 持股比例:9.23%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数量:17,867,443 股 变动比例:4.47%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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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__周长信_ _______ _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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