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03-16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42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债券代码:122133
2011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 6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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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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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情况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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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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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90 号文件核
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分期发行。2012 年 3
月 27 日至 3 月 2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5.1 亿元 2011 年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1 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
3、发行主体: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柳化
股份”)。
4、发行规模:5.1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0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5 年保持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11 柳化债”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
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和兑付日:“11 柳化债”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3 月 27
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
选择回售,则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3 月 27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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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付息日;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3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
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将所持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的,须按
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约定的时间进行登记;若投
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11 柳化债”由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11 柳化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5、跟踪评级结果: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B 级,“11 柳化债”的信用等级为 B 级。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11 柳化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1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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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一)提请持有人关注“11 柳化债”已启动回售申报
柳化股份发行公司债券“11 柳化债”将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进行回售并支付
利息。
根据《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 柳化债”的回售实施公告》,债券持
有人可在 2017 年 3 月 13 日、2017 年 3 月 14 日、2017 年 3 月 15 日、2017 年 3
月 16 日回售申报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1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提请广大“11 柳化债”债券持有人近期积极关注发行
人刊登的相关公告,并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自身的利益。
(二)提请持有人合理估计“11 柳化债”风险
2017 年 2 月 18 日,公司刊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 柳化债回售
事项的相关说明》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 11 柳化债的回售事项,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暨 11 柳化债担保人柳州
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均高度重视,经过积极沟通、协调,目前
已初步形成资金解决方案,公司还将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力争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及时妥善地解决 11 柳化债回售兑付问题。”
考虑到未来两年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状况还将持续,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扭亏为
盈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国资企业债务日益庞大,两年后债券到期日公司及担保人
的偿债能力具有更大不确定性,存在相关风险,因此,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提请
广大“11 柳化债”债券持有人合理估计风险,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需进行债
券回售申报,保障自身利益。
国信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回售及付息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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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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