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关于公司高管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09-16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胜云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7 号)(《关于对陆胜云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陆胜云:
经查,2017 年 8 月 31 日,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600423,以下简称*ST 柳化)股票 24,000 股,占*ST 柳化股份总额的 0.006%,成交金额 139,200
元。
你作为*ST 柳化的副总经理,在发生上述减持行为 15 个交易日前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陆胜云先生表示接受广西证监局的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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