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18-02-02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0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柳州中院”)送达的(2017)桂 02 破申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受理债权人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
● 公司股票因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3 月 9 日实施停牌。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 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收到柳州中院送达的(2017)桂 02 破申 17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17)桂 02 破申 17 号《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
裁定受理申请人氯碱公司对柳化股份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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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09
申请人: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苏东升
申请事由:2017 年 9 月 18 日,氯碱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柳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胜云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鹊路 67 号
(二)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1、裁定的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2、《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申请人氯碱公司以被申请人柳化
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柳州中院申请对
柳化股份进行重整。柳州中院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通知柳化股份,柳
化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氯碱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
柳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氯碱公司与柳化股份于 2012 年 1 月 4 日
签订《产品购销协议》,约定柳化股份向氯碱公司购买货物。合同签
订后,氯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柳化股份交付了验收合格的货物并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柳化股份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向氯碱公司支付货款 8,217,900.80 元。但截至目前,柳化股份尚欠
氯碱公司货款 8,217,900.80 元到期未支付。氯碱公司向柳化股份送达
《 偿 还 债 务 通 知 书 》, 要 求 柳 化 股 份 向 氯 碱 公 司 清 偿 上 述 货 款
8,217,900.80 元。柳化股份收到《偿还债务通知书》后,复函确认欠
付氯碱公司货款 8,217,900.80 元,但因资金紧张无法清偿。
柳化股份是从事化工及化肥产品生产与销售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6 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陆
胜 云 , 住 所 地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北 鹊 路 67 号, 注 册 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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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347,513 元。柳化股份于 2003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600423。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柳化股份自 2015
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根据柳化股份公开披露的《柳州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柳化
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总额 34.14 亿元,负债总额为 35.21 亿元,
净资产为-1.0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03.14%,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柳化股份的资产主要为不能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
其持有股权对应的子公司亦已经发生严重的债务和经营危机,柳化股
份资金严重不足且无法通过变现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同时,柳化股份
因为 2015 年、2016 年连续两年亏损,股票已经自 2017 年 5 月 3 日
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7 年 9 月 21 日,柳州中
院组织氯碱公司、柳化股份、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职工代表,
对柳化股份是否符合重整条件召开听证会,柳化股份提交了重整方案,
各方对柳化股份进行重整均无异议。
柳州中院认为,柳化股份的工商登记机关为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并属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柳州中院对氯碱
公司申请柳化股份的破产重整申请具有管辖权。氯碱公司与柳化股份
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柳化股份未能
清偿到期债务。柳化股份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情形。柳化股份陷入经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业务产品市场
需求不足、产能过剩,债务负担沉重,财务支出成本较高等因素。鉴
于上述原因,柳化股份提交了重整方案,经征询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各方均无异议。柳州中院认为,柳化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具有可
行性,可使企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符合受理
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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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
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柳州中院指定柳化股份清算组担
任柳化股份管理人,由王颖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
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
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柳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模式。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
地址:广西省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 67 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电话:0772-255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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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因 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 2016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
(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改为“*ST 柳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公司股
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停牌事项安排
1、公司股票因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
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3 月 9 日实施停牌。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3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
准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复牌申请。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管理人承诺
根据柳州中院(2017)桂 02 破申 17 号《决定书》以及《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柳化股份管理人承诺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
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
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工作,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
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常开展。
(六)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1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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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公司重整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 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 2017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
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
(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但后续相关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
求,公司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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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
● 报备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决定书》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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