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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柳化: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及其存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8-03-07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3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及其存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7 日起恢复上市,公司债券简称由“柳债暂停”变更为“11
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不变。
  ●2018 年 1 月 31 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发行的“11 柳化债”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视为提前到期。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11 柳化债”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停
止计息。
  ●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其利
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已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向管
理人申报债权。后续若债券持有人交易债券可能导致债券受让人无法接受到法院关于债权申
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向柳化股
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 67 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
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
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裁定受理广西柳

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09))。现将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及其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鉴于连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柳债暂停)暂停

上市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恢复“柳债暂
                                         1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30
停”上市交易,且上交所已同意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7 日起恢复

上市,公司债券简称由“柳债暂停”变更为“11 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不变。(详

见柳化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州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2018 年 1 月 31 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发行的“11 柳化债”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视为提前到期。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11 柳化债”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

停止计息。

    4、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

其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已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续若债券持有人交易债券可能导致债券受让人无法接受到法院关于债

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6、根据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向柳

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 67 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

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 2018 年 2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有

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7、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

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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