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累计涉案的金额:截至目前,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46,963.93 万元(仅 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11,024.13 万 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57,988.06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3,863.41 万元)的 1500.9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广 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下简称“鑫悦煤炭”)、 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益矿业”)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金伍岳”)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湖 南中成”)与株洲众乐特种包装有限公司(下简称“众乐特包”)、株洲市联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 简称“联益工贸”) 、长沙科锐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锐迪”) 、株洲市南塑包装有限公 司(下简称“南塑包装”) 、株洲市捷辉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捷辉化工”)、株洲市元 素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元素化工”)、株洲市泰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泰达化工”)、扬州市 兴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兴安橡塑”)、株洲市程兴金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程兴物 资”)、株洲杰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下简称“杰瑞称重”)、株洲方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 称“方正实业”)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1 起 ;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湖南中成与河南中能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河南中能”)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湖南中成与湖 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南工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 公司、广西正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正诺科技”)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益安 保理”)票据纠纷案件两起;涉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3,581,651.85 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 息、违约金等费用)(分别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6-076、 2017-029、2017-068、2017-079、2017-094)。现将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总结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柳化控股与鑫悦煤炭、新益矿业及金伍岳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柳化控股因与鑫悦煤炭、新益矿业及金伍岳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向广 1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一鑫悦煤炭、被 告二新益矿业向公司、柳化控股偿还债务款人民币 13579.3 万元;②判令被告一鑫悦煤炭、被告二新益 矿业向公司、柳化控股支付违约金(因被告逾期支付债务款)人民币 10612.3365 万元(从 2013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此后按此标准另计);③判令被告一鑫悦煤炭、被告二 新益矿业向公司、柳化控股支付原告支出的一审阶段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258 万元(此后发生的律师费另 计)。以上三项合计:24449.6365 万元。④判令被告三金伍岳对被告一鑫悦煤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⑤本案的诉讼费由全部被告承担。公司针对本次诉讼已向广西高院申请财产保全。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公司被反诉。本案已经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审理, 经核对证据及对账后,公司及柳化控股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如下:①被告一鑫悦煤炭、被告二新益矿业向 公司、柳化控股偿还债务款人民币 9649.07 万元;②被告一鑫悦煤炭、被告二新益矿业向公司、柳化控 股支付违约金(因其逾期支付债务款)人民币 10321.4995 万元(从 2013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此后按此标准另计);其余诉请不变。 本案一审判决公司、柳化控股胜诉,后金伍岳、鑫悦煤炭、新益矿业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 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2016 年 10 月 11 日、2016 年 11 月 9 日、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 告编号:2016-07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关于 公司被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2017-060))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简称“最高法”)已作出终审判决。 2、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上诉情况 1)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2016)桂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鑫悦煤炭、新益矿业向公司、柳化控股支付尚欠债务款项 9649.07 万元。②鑫悦煤炭、新益矿业 向公司、柳化控股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以应付尚欠款项 9649.07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为标准,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计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③鑫悦煤炭向公司、 柳化控股支付律师代理费 258 万元。④金伍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⑤驳回公司、柳化控股的其他诉讼请求。⑥驳回金伍岳的反诉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 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1053228.5 元(公司、 柳化控股已经预交 1264282 元),公司、柳化控股负担 315968.50 元,鑫悦煤炭、新益矿业、金伍岳负 担 737260 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金伍岳负担。本院退回公司、柳化控股 211053.5 元。 如 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2)诉讼上诉情况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2016)桂民初 26 号送达回证及民事上诉状,金伍岳、 鑫 2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悦煤炭、新益矿业因不服广西高院(2016)桂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最高法,上诉请求:撤销 广西高院(2016)桂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柳化控股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金伍岳的反诉 请求(①确认鑫悦煤炭、新益矿业与公司、柳化控股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 ②确认金伍岳、鑫悦煤炭与公司、柳化控股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③确认金伍 岳、鑫悦煤炭与公司、柳化控股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④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公 司、柳化控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公司、柳化控股承担。 3、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法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终 8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53228 元,由金伍岳、鑫悦煤炭、新益矿业共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 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若鑫悦煤炭、新益矿业、金伍岳履行完毕本诉讼判决,则公司将收回债权款 9649.07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等,届时公司将冲回之前相应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4,824.53 万元,则公司 利润将增加 4,824.53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金额等。 二)众乐特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众乐特包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初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成 立即支付众乐特包货款 7,546,868.9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75,468.68 元(利息暂计至 2017 年 2 月底,要 求按年利率 6%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全部清偿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273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告众乐特包与被告湖南中成一致确认,应由被告湖南中成向原告众乐特包支付的货款总额为 7,546,869 元,该笔款项由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原告众乐特包支付 3,000,000 元, 原告众乐特包在收到该笔款项后,需向被告湖南中成全额开具 6,622,723.1 元增值税发票,被告湖南中 成在收到票据后,将剩余的款项 4,546,869 元在 2017 年 9 月 1 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众乐特包支付; ②本案诉讼费 65156 元,减半收取 32578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7578 元,由原告众乐特 包承担 16289 元,由被告湖南中成承担 16289 元。 3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3,099,015.15 元,尚余 4,447,853.85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16289 元等未支付。 三)联益工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联益工贸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湖 南中成向联益工贸偿还货款共计 6,253,045.14 元;②判令湖南中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保全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 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260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告联益工贸与被告湖南中成一致确认,应由被告湖南中成向原告联益工贸支付的货款总额为 6,130,921.06 元,该笔款项由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之前向原告联益工贸付清; ②如被告湖南中成未按完成上述约定中第 1 点所确认付款义务,则原告联益工贸有权以第 1 点约定 中未支付部分为执行标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本案受理费为 55570 元,减半收取 2778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785 元,由原告联益 工贸承担 16392.5 元,由被告湖南中成承担 16392.5 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3,018,745.15 元,尚余 3,112,175.91 元货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16392.5 元等未支付。 四)科锐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科锐迪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末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成立 即支付科锐迪货款 5,126,149.5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50,000 元(利息暂计至 2017 年 3 月底,要求按年 利率 6%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计算至全部清偿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29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湖南中成尚欠原告科锐迪货款 5,104,349 元,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4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月 1 日前支付原告科锐迪货款 5,104,349 元; ②原告科锐迪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8734 元,减半收取 2436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9367 元,由原告科锐迪和被告 湖南中成各负担一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2,256,232.60 元,尚余 2,848,116.40 元货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14683.5 元等未支付。 五)南塑包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塑包装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 成立即支付南塑包装货款 3,571,915.0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71,438.3 元(利息暂计至 2017 年 3 月底,要 求按年利率 6%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计算至全部清偿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28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归还原告南塑包装货款 4,038,833.46 元(含第三人株洲亚飞 塑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 566,918.4 元); ②原告南塑包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③案件诉讼费 35946 元,减半收取 1797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2973 元,原告南塑包装承担 11486.5 元,被告湖南中成承担 11486.5 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1,934,215.25 元,尚余 2,104,618.21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11486.5 元等未支付。 六)捷辉化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捷辉化工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末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成 立即支付捷辉化工货款 1,050,905.9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46,958.88 元(利息暂计至 2017 年 3 月底,要 求按年利率 6%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计算至全部清偿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5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2017-029)) 本案审理过程中,石峰法院裁定对湖南中成名下价值 1,200,000 元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的保 全措施,后捷辉化工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石峰法院裁定解除湖南中成名下银行账户上存款 1,200,000 元的冻结以及解除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及财产权益的查封、扣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298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告捷辉化工与被告湖南中成一致确认,应由被告湖南中成向原告捷辉化工支付的货款总金额为 1,000,905.9 元,该笔款项由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之前向原告捷辉化工一次性付清; ②如被告湖南中成未按完成上述约定中第 1 点所确认付款义务,则原告捷辉化工有权以上述第 1 点 约定中未支付部分为执行标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逾期付 款利息; ③本案诉讼费 15580 元,减半收取 779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2790 元由原告捷辉化工承 担 6395 元,由被告湖南中成承担 6395 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871,030.45 元,尚余 129,875.45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6395 元等未支付。 七)元素化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元素化工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 成支付元素化工货款 7,908,648.5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299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鉴于原告元素化工已申请法院对被告湖南中成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为此双方同意原告元素化工 可就人民法院已保全的财产申请法院变卖抵偿欠款,如变卖不成功,或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被告湖南 中成则应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后开始对所欠货款以货币归还原告元素化工欠款。 ②当被告湖南中成归还前述已开发票款项 6,211,349.53 元欠款后,原告元素化工将欠开的 1,106,499 元的发票向被告湖南中成开具,被告湖南中成在收到该 1,106,499 元发票后,及时向原告元素化工支付 该笔 1,106,499 元欠款。 6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③案件诉讼费 3708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2080 元,原告元素化工承担 10000 元,被告湖南 中成承担 32080 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3,106,534.30 元,尚余 4,211,314.23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32080 元等未支付。 八)泰达化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达化工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 成支付泰达化工货款 2,578,648.6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00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鉴于原告泰达化工已申请法院对被告湖南中成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为此双方同意原告泰达化工 可就人民法院已保全的财产申请法院变卖抵偿欠款,如变卖不成功,或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被告湖南 中成则应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后开始对所欠货款以货币归还原告泰达化工欠款。 ②当被告湖南中成归还前述 2,554,296.07 元欠款后,原告泰达化工将欠开的 24,352.61 元的发票向被 告湖南中成开具,被告湖南中成在收到该 24,352.61 元发票后,及时向原告泰达化工支付该笔 24,352.61 元欠款。 ③案件诉讼费 1571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0714 元,原告泰达化工承担 10000 元,被告湖南 中成承担 10714 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1,058,996.40 元,尚余 1,519,652.28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10714 元等未支付。 九)兴安橡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兴安橡塑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中 成立即支付兴安橡塑货款 262,91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000 元(利息暂计至 2017 年 3 月底,要求按年利 率 6%计算至全部清偿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7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11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告兴安橡塑、被告湖南中成一致确认被告湖南中成尚欠原告兴安橡塑货款 262,910 元,被告湖 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支付原告兴安橡塑货款 262,910 元; ②原告兴安橡塑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304 元,减半收取 2652 元,保全费 2020 元,合计 4672 元,由原告兴安橡塑和被告湖 南中成各负担一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108,801.00 元,尚余 154,109.00 元货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2336 元等未支付。 十)程兴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程兴物资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湖 南中成支付程兴物资货款 1,197,673.16 元;②判令湖南中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 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24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归还原告程兴物资货款 1,197,673.16 元; ②案件诉讼费 15578 元,减半收取 778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2789 元,原告程兴物资承担 6394.5 元,被告湖南中成承担 6394.5 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491,417.85 元,尚余 706,255.31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6394.5 元等未支付。 十一)杰瑞称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杰瑞称重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湖 南中成支付杰瑞称重货款 195,560 元;②判令湖南中成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8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公告编号: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39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湖南中成尚欠原告杰瑞称重货款 195,560 元,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支付原告杰瑞称重货款 195,560 元; 案件受理费 4210 元,减半收取 2105 元,由原告杰瑞称重和被告湖南中成各负担一半。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79,787.40 元,尚余 115,772.60 元货款及案件受理费 1052.5 元等未 支付。 十二)方正实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方正实业因与湖南中成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向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湖 南中成立即支付方正实业货款 2,748,663.7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利息按年利率 6%为标准,自立案之日 起计算至全部清偿止);②判令湖南中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354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归还原告方正实业货款 2,748,663.72 元; ②原告方正实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③案件诉讼费 28790 元,减半收取 1439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395 元,原告方正实业承担 9697.5 元,被告湖南中成承担 9697.5 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货款 2,226,236.34 元,尚余 522,427.38 元货款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9697.5 元等未支付。 十三)河南中能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能因与湖南中成承揽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向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石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湖南中成偿付河南中能工程款人民币 3,846,937 元;②湖 9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南中成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本案在诉讼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1316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告河南中能与被告湖南中成一致确认截止 2017 年 8 月 14 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共计 3,402,502 元,以上笔款项由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之前付清,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本案全 部被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原告河南中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7575 元,减半收取 18787.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3787.5 元,由被告湖南 中成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已支付工程款 120,000.00 元,尚余 3,282,502.00 元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 18787.5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等未支付。 十四)湖南工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工业因与湖南中成承揽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向石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 被告湖南中成立即支付工程款 4,727,705.81 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 6%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 日止);②由湖南中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本案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 2、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峰法院作出的(2017)湘 0204 民初 2395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原告湖南工业与被告湖南中成双方一致确认湖南中成自 2012 年至 2017 年 8 月欠湖南工业工程款 4,627,705 元; ②以上款项支付方式:被告湖南中成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前向原告湖南工业一次性支付; ③原告湖南工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44622 元,减半收取 22311 元,由原告湖南工业与被告湖南中成各承担 11155.5 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湖南中成尚未支付前述款项,未来湖南中成需要支付工程款 4,627,705 元及案件受理费 11155.5 元等。 10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十五)益安保理票据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益安保理因与公司、正诺科技票据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向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下简称“柳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 2,190,000 元, 利息人民币 5292.50 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汇票到期日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其后利息计至清偿日为止);②判令公司支付证明及通知书费用人民币 1040 元;③判令正诺 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④判令公司、正诺科技支付差旅费 10000 元、罚息 43800 元;⑤判令被 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诉求总金额为 2250132.50 元。 益安保理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向柳北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柳北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做出(2017)桂 0205 民初 505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公司价值 2,250,132 元 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的负担,由本案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 由于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向柳北法院提交了《中止诉讼申请书》,并表明在管理人 接管公司财产后,将申请法院恢复本案审理。柳北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作出(2017)桂 0205 民 初 5056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2017-107、2018-035)) 本案查封(冻结)了公司在柳州柳益化工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查封了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桂 B36816、桂 B36686 的奥迪牌车辆各一辆。 2、诉讼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向柳北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请求对柳北 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公司上述财产予以解除保全措施。柳北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作出(2017) 桂 0205 民初 505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①解除对公司在柳州柳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查封(冻结);②解除对公司所有的车牌号 为桂 B36816 的奥迪牌车辆一辆的查封;③解除对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桂 B36686 的奥迪牌车辆一辆的 查封。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十六)益安保理票据纠纷案件 1、诉讼的基本情况 益安保理因与公司、正诺科技票据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向柳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① 判令公司支付四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 7,885,320.00 元,利息人民币 22,443.07 元(利息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汇票到期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其后利息计付至清偿 11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日为止);②判令公司支付证明及通知书费用人民币 1040 元;③判令正诺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④判令公司、正诺科技支付差旅费 10000 元、罚息 185,735.76 元;⑤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 讼费用。以上诉求总金额为 8,104,538.83 元。 益安保理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向柳北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柳北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做出(2017)桂 0205 民初 505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公司价值 8,104,538 元 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的负担,由本案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 由于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向柳北法院提交了《中止诉讼申请书》,并表明在管理人 接管公司财产后,将申请法院恢复本案审理。柳北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作出(2017)桂 0205 民 初 505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2017-107、2018-035)) 本案查封(冻结)了公司在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查封了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桂 B36816、桂 B36686 的奥迪牌车辆各一辆。 2、诉讼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向柳北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请求对柳北 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公司上述财产予以解除保全措施。柳北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作出(2017) 桂 0205 民初 5057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①解除对公司在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 40%的股权的查封(冻结);②解除对公司所有的车 牌号为桂 B36816 的奥迪牌车辆一辆的查封;③解除对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桂 B36686 的奥迪牌车辆一 辆的查封。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二、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46,963.93 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 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11,024.13 万元(仅为本金,不含 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57,988.06 万元,占 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3,863.41 万元)的 1500.96%。 1、 公司被起诉的情况 诉讼(仲裁)金额 (万元) (仅为 序 诉讼利息、罚息、滞纳 起诉方 被起诉方 类别 本金,不含利息、 起诉日期 当前进展情况 号 金、违约金等 违约金、诉讼费等 费用) 公司控股子 判决已生效,申请强 公司广西柳 1 向荣集团有限公司 货款 159.8 2016.9.19 制执行,追加公司为 州中成化工 被执行人 有限公司 12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已调解,申请强制执 2 冷水江市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19.77 违约金约 36 万元 2016.11.11 行 3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暖气款 6,388.41 违约金约 2394 万元 2016.11.21 一审已判决 一审已生效,申请强 4 嘉善百伟锌业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536.41 违约金约 4 万元 2016.12.7 制执行 5 株洲市恒麒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38.60 2017.1.9 已调解 6 株洲市江泰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00.10 2017.2.4 已调解 7 株洲市联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625.30 2017.2.22 已调解 逾期利息约 259 万元, 东莞振华、柳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贷款 2,917.65 到期日 2016 年 1 月 28 2017.2.28 一审已生效 化集团 日 9 株洲市元素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790.86 违约金约 100 万元 2017.3.2 已调解 10 株洲市泰达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57.86 违约金约 50 万元 2017.3.2 已调解 11 株洲众乐特种包装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754.69 违约金约 8 万元 2017.3 月初 已调解 12 扬州市兴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6.29 违约金约 0.4 万元 2017.3.6 已调解 13 株洲市程兴金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19.77 2017.3.7 已调解 14 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7.26 违约金约 0.5 万元 2017.3.7 已调解 15 株洲市南塑包装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357.19 违约金约 8 万元 2017.3.9 已调解 逾期付款损失约 16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水费 230.33 2017.3.9 一审已生效 222.24 万元 17 株洲杰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9.56 2017.3.10 已调解 18 株洲方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74.87 2017.3.13 已调解 取送、过 19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476.89 违约金约 283 万元 2017.3.20 二审尚未开庭 衡费 20 长沙科锐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512.61 违约金约 15 万元 2017.3.月末 已调解 21 株洲市捷辉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05.09 违约金约 15 万元 2017.3 月末 已调解 湖南中成、公 22 艾维富虹(湖南)锌业有限公司 货款 267.21 2017.3 月末 已调解 司 23 晋城市恒鑫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煤款 327.21 2017.4.25 一审已开庭未判决 24 湖南广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工程款 215.07 2017.5.4 已调解 2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货款 383 2017.5.19 一审已判决 2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货款 357 2017.5.19 已开庭未判决 一审已判决,公司未 27 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43.83 2017.5.23 再上诉 28 湘潭市永鑫包装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2.63 逾期利息 2.09 万元 2017.6.1 已调解 公司、西安陕 29 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鼓工程技术 工程款 336.57 2017.6.9 一审已判决 有限公司 30 柳州市白莹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2.19 逾期利息约 0.2 万元 2017.6.12 已调解 公司、柳化集 一审已生效,申请强 3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 贷款 2,000 利息约 22.17 万元 2017.6.12 团、湖南智成 制执行 湖南中成、柳 32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 化集团、公 贷款 9,850 2017.6.12 二审已判决 司、湖南智成 33 株洲市石峰区中南工矿物资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6.71 逾期利息约 0.5 万元 2017.6.13 已调解 已调解,申请强制执 34 湖南潇湘制泵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41.32 逾期利息约 0.2 万元 2017.6.14 行 已调解,申请强制执 35 株洲湘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48.49 2017.6.15 行 36 驻马店市开发区鼎盛物资经销处 湖南中成 货款 34.77 2017.6.18 已调解 37 宜阳县白杨镇鑫达商贸经营部 湖南中成 货款 12.55 2017.6.18 已调解 38 宜阳县白杨镇喜域商贸经营部 湖南中成 货款 69.05 2017.6.18 已调解 39 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45 违约金约 0.51 万元 2017.6.19 一审已判决 40 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53.38 违约金约 33.28 万元 2017.6.19 一审已判决 41 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56.32 违约金约 5.63 万元 2017.6.19 一审已判决 42 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63.28 利息约 4.04 万元 2017.6.19 一审已判决 43 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工程款 384.69 2017.6.19 已调解 44 株洲建硕工贸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54.67 2017.7.7 已调解 一审已判决,东莞振 45 佛山市顺德区邦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振华 货款 76.94 2017.7.18 华未再上诉 46 株洲市锦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71.53 2017.7.18 已调解 47 湘潭湘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工程款 80.89 2017.7.21 已调解 一审已判决,湖南中 48 湘潭分离机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4.32 2017.7.24 成已上诉 13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2 49 长沙康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0.82 2017.7.25 已调解 50 荷塘区群益机电设备经营部 湖南中成 货款 11.05 2017.7.25 已调解 51 株洲市绿城物资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2.32 2017.8.2 已调解 52 人民电器集团株洲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98.69 2017.8.3 已调解 53 湖南红吉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49.44 2017.8 月初 已调解 54 成都伟力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6.42 利息约 1.29 万元 2017.8.7 已调解 55 上海燎洲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34.47 利息约 1.20 万元 2017.8.7 已调解 56 株洲市天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20.13 2017.8.8 已调解 股权转让 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约 57 株洲市绿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振华 512.77 2017.8.20 已开庭未判决 款 153.83 万元 58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工程款 472.77 2017.8.24 已调解 59 海南康益达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 票据款 500.00 2017.8.30 一审已生效 60 株洲鸿新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中成 货款 16.29 2017.9.19 已调解 逾期付款违约金 90.38 61 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设备款 270.00 2017.9.28 一审已生效 万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 62 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货款 1050.02 2017.9.28 一审已生效 189.80 万元 利息 169.75 万元、逾 公司、湖南中 期利息 24.11 万元、复 63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成、柳化集 金融借款 12,400.00 2017.10.9 一审已判决 利 0.17 万元、罚息 团、柳化控股 12.06 万元等 64 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成 工程款 35.83 2017.10.10 已调解 利息 0.53 万元、证明 公司、正诺科 及通知书费用 0.10 万 中止诉讼、保全财产 65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票据款 219.00 2017.10.12 技 元、差旅费 1 万元、罚 解封 息 4.38 万元等 利息 2.24 万元、证明 公司、正诺科 及通知书费用 0.10 万 中止诉讼、保全财产 66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票据款 788.53 2017.10.12 技 元、差旅费 1 万元、罚 解封 息 18.57 万元等 合计 46,963.93 约 4138.2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6,963.9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 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2、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仅 诉讼利息、罚 序 起诉方 被起诉方 类别 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 息、滞纳金、 起诉日期 判决情况 号 金、诉讼费等费用) 违约金等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新益矿业有限 1 公司、柳化控股 债务款 9649.07 2016.8.9 二审已判决 公司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 韶关市东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兴华 货款 606.26 2017.2.15 一审已生效 赔偿损失约 3 公司 广州市杰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768.80 2017.3.3 一审已生效 79.52 万元 合计 11,024.13 约 79.5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11,024.13 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 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公司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仲 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3 月 27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