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9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裁定受理广西柳
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09))。
柳化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下午 2:30 在柳州市海关路 8 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一楼刑事审判
第一法庭召开。会议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共 393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92,083,0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
股份数合计 40,585,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
出资人共 374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51,497,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
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5,096,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70.69%;反对 26,525,48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28.81%;弃权 4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
股份的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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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出资人表决情况:
同意 26,279,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49.34%;反对 26,525,48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49.80%;弃权 4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
股份的 0.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柳化股
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因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均
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
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柳州中院申请
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
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
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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