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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柳化: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18-11-27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9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柳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裁定批准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柳化股份重整情况概述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裁定受理广西柳

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09))。

    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 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柳化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下午 2:30 在柳州市海关路 8 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一楼刑事审判第一法

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

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向柳州

中院递交了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8 年 11 月 26 日,管理人收到了柳州中院送达的(2018)桂 02 破 2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柳化股份的重整程序。

    二、(2018)桂 02 破 2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1 月 23 日,柳化股份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当日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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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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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

    本院认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已由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柳化股份《重整计划》涉及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资产处置等事宜,若顺利执行

完毕,将对公司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表数据

为准。

    四、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及划转

事宜,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复牌。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

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

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

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披露信

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现柳州中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

终止柳化股份重整程序。因此,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

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 02 破 2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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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94
   2.《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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