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3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议案后,现就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出现较大亏损,且目前公司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较弱,融资比较
困难,为了维持公司持续经营,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 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9 年
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
审计,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专项意见,真
实、中肯。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
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经营、降低采购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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