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议案后,现就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盈利微薄、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仍然存在持续经营风险的经营
现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 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 2020 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公正,符合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超出预计部分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
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公司生产系统实现稳产高产,27.5%双氧水年累计产量突破了 10 万吨/
年的设计能力,对相关原材料的需求增多所致。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
允合理,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补充审议 2020 年度超
出预计部分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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