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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鲁恒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鲁恒升2020年年度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2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A0151 号



致: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

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

开发布了《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

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30在山东省德州市经济

开发区东风东路2555号凤冠假日酒店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常怀春主持。贵

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

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出席现场会议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80人,代表股份670,808,534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84%。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所

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

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0,667,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表决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0,667,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3
    3.表决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667,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667,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667,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80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80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454,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

                                   4
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141,4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762,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89,813,523股;关联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32,232,264股。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15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2%;

反对5,653,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80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2.01 常怀春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29,995,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158%;

    12.02 董岩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28,62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7120%;
    12.03 丁建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069,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5
份总数的93.9269%;

   12.04 高景宏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18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446%;

   12.05 庄光山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29,999,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165%;

   12.06 张成勇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29,996,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159%;

   12.07 刘承通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07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273%。



   13.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01 钱逸泰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404,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767%;

   13.02 曹一平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29,426,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8310%;

   13.03 娄贺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247,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534%;

   13.04 戎一昊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33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9664%。



   14.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01 赵敬国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30,92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0543%;

   14.02 杨志勇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29,024,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771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

                                  6
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

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前述第9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前述第12项议案至第14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常怀春、

董岩、丁建生、高景宏、庄光山、张成勇、刘承通当选为贵公司非独立董事,钱

逸泰、曹一平、娄贺统、戎一昊统当选为贵公司独立董事,赵敬国、杨志勇当选

为贵公司监事;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数同意。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