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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2-1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
经营、管理和技能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
职务,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