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302 号 致: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所指派律师系通过视频方式对本 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s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公开发布了《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 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 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 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442人,代表股份1,040,228,20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100%。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 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 议案: 1.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0,04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3,82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2.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0,04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3,82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3.表决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1,040,04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3,82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964,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 反对7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183,82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04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3,82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413,0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5%; 反对353,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461,32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4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与山东华通关联采购交易协议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65,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山东华 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65,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山东华 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1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22,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48%; 反对37,605,6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等容量替代建设3×480t/h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3,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11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3.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端溶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14.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尼龙66高端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表决通过了《关于荆州公司签订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22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 郭绍辉 表决结果:得票数1,017,558,87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以上, 郭绍辉当选为独立董事。 除上述议案以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 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 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6 经查验,上述第1-8项、11-16项均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9至第10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7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8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郭绍辉当选独立 董事。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