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9-024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0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 616 号公司 三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654,0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93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股东对陈学东董事长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以战略的视野和严谨的态 度领导国机通用科学决策励精图治,使上市公司摆脱了长久的困境和风险,走向 了良性健康发展轨道,为做强、做优国有上市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会股东对许强副董事长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他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规范化运作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很多重要贡献。 与会股东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独立董事张立权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钱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王冰 107,814,424 150.4651 是 1.02 窦万波 114,063,924 159.1869 是 1.03 陈晓红 53,907,212 75.2325 是 1.04 钱俊 60,156,712 83.9543 是 1.05 吴顺勇 53,907,212 75.2325 是 1.06 钱元美 75,233,660 104.9956 是 1.07 刘志祥 36,495,360 50.9327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贾鹏林 71,654,072 100.0000 是 2.02 杨铁成 71,654,072 100.0000 是 2 2.03 金维亚 71,654,072 100.0000 是 2.04 赵惠芳 71,654,072 100.000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翟绪斌 71,654,072 100.0000 是 3.02 束蓓 71,654,072 100.00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王冰 0 0.0000 1.02 窦万波 6,249 100.000 ,500 0 1.03 陈晓红 0 0.0000 1.04 钱俊 6,249 100.000 ,500 0 1.05 吴顺勇 0 0.0000 1.06 钱元美 6,249 100.000 ,500 0 1.07 刘志祥 24,99 400.000 8,000 0 2.01 贾鹏林 6,249 100.000 ,500 0 2.02 杨铁成 6,249 100.000 ,500 0 2.03 金维亚 6,249 100.000 ,500 0 2.04 赵惠芳 6,249 100.000 ,500 0 3.01 翟绪斌 6,249 100.000 ,500 0 3.02 束蓓 6,249 100.000 ,500 0 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家林、童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