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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通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
查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子公司发
生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我们未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我们就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结合公司 2019 年的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经管理层
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1
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认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
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对
此无异议。
    六、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研究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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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鹏林              杨铁成             金维亚            赵惠芳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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