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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通用:国机通用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
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贾鹏林先生,195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教授
级高工,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 年 7 月至 2001 年在洛
阳石化工程公司任所长,2001 年至 2016 年 3 月中国石化科技部任处
长。近五年在中石化总部科技部从事石油化工科技管理工作。2016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杨铁成先生,196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 年 7 月参加工
作, 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在安徽建筑工程学院任助教;1990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历任助工、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科研管理部部长;2012 年 3 月至今在中国
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从事行业技术管理工作。长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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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及通用机械领域技术研究及管理工作。获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6 项、
二等奖 8 项。先后荣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安徽省
青年科技奖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6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 27 日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金维亚先生,1955 年 12 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
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1993 年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高级工程师;2000 年-2007 年,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任科研处处长、科研经营部部长;
2008 年,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压力容器与管道技术基础研究部部
长;2009 年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党委挂职调研员;2010-2012 年,任合
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综合管理部部长、院长助理、院党委委员;2010
-2014 年兼任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2014
年,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北京办事处主任、院党委委员,兼任合肥
通用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有限公司
董事;2014-2015 年,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工会主席。2015 年 12
月退休。2019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赵惠芳女士,1952 年出生,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退休前担任管理学院会计学科负责人,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和理论研究。
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
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名誉会
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审计学会常务理
事。她主编的《企业会计学》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先后被
评为普通高等学校“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
教材曾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主持和参与了
多项国家级与省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获
多项省、部级奖励。现任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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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换届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四
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和股东大会 1 次,我们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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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亲自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议           数
贾鹏林         4        4          3        0      0         否             1
杨铁成         4        4          3        0      0         否             1
金维亚         4        4          3        0      0         否             1
赵惠芳         4        4          3        0      0         否             1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解,
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
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制订的相关会议规则,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我们对本年度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
等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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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同时,我们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
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运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
了解,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的基础上,凭
借各自在行业、专业上的经验和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董监高薪酬、
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有力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使
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运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
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
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认为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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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
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且已为公司服务多年,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
责、辛勤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
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
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
0.15 元,并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全部派发完成,公司顺利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作了梳理,公司及股东
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规范履行,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3 份。公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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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公开、公平、规范地披露信
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
全内控制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
况进行审计。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公司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
    (十)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1 次,各项会议资料完备齐全、会议记录客观完整、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公
告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
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总人
数的 1/3。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2021 年,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全
体董事均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忠实、诚信、
勤勉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
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
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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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
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
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贡献自
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贾鹏林    杨铁成          金维亚       赵惠芳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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