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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电力:2020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0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独立董事组
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学专业的独立董事黎明先生担任。
    2020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外部审计机
构评价等进行了调查审核工作,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
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
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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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1、公司 2019 年度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事务所”)、内控审计机构是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召
开了 2019 年年报审计事前沟通会议,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对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
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
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
结构的有关要求。
    3、天职事务所和瑞华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和《涪陵电力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与审计机构就 2019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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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天职事务所和瑞华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
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上述审计机构
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
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工作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
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
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
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报告期内,由于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改聘天职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保持对公司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重点关注,
督促公司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涪陵电力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制订
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考核整改结果。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审工作规范有序,内控督查执行有效,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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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与财务报告和 信患披露事务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 度 ,并 得到 了较有 效 的

实施 ,对 公司的规 范运作起到 了较好 的监督、指导 作用 ;报 告期 内,公

司内部控制体 系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 陷 9一 般缺 陷事项整改效杲较好 。
    四、评估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 司的 内部控制是根据 《公 司法 》、《证 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建 立的 ,并 在 2020年 期 间持续完善和健
全 ,各 项 内部控制均得到 了充分有效的实施 。 审计委 员会通过检查公 司

内部控制体 系、审阅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和 外部 审计机构 出具 的 内部

控制 审计报告 ,基 于独 立判断 ,认 为 :公 司现有 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完整 、

合理 、有效 ,能 够确保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和完整 ,符 合信息披露
监管规定 ;能 够有效 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保 证 公 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




能够适应公 司现行 管理和 发展 的需要 ,有 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

的全面实施 。



主任委员: ‰ 汹

                            宋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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