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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1-04-09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7 日
                          至 2021 年 5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7     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

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52          涪陵电力             2021/4/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2:30—5:
00 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公司办公楼 13 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
托书(附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周勇、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655、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
邮政编码:408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