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八届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1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股东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拟以 2021 年度末总股本
762,173,440 股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
(含税),送红股 2 股;合计派发现金 12194.775 万元,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为 914,608,128 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和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三、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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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进行电力的
购售、节能产品及服务、设备物资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服务,有利于公
司电网安全有序稳定运行和配电网节能市场的发展,满足公司持续生产经
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
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建设情况;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63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六、关于确定第八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
平,制订标准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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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二次董事
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二 ○二二 年 四月十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