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中电财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8-1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⒛”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 ”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根 据 中国证 监
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规则 》(证 监会公告 【⒛ 22】 14号 )、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股票 上 市规则 》、《上 市公 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 —— 交易与关联
“
交易》 以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 司
”
章程 》 )的 有关规 定 ,在 其召开公 司第八 届 五次董事会会议前 ,向 我们
提供 了 《关于 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 司 ⒛ 22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作 为公 司的独 立董事 ,我 们认真审阅 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
于独立判断 , 发表独 立意见 如下 :
公 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财务公 司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 司的事项 已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 ,交 易公平 ,不 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 ,不 存在
资金被 占用的风险 ,不 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我们未发现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 ;未 发现公
司与 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 司之 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
风险问题 ;同 意公 司关于 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 司 ⒛ 22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
独 立董 事 :
刘 斌 沈剑飞
二 ○二二年八月十一 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其召开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前,向我们
提供了《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财务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事项已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
资金被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
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
风险问题;同意公司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刘 斌 曹兴权 沈剑飞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