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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重庆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力”、“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以来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拓、李蕊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1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蕊来、王大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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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察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
    4、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式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各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内部决议程序,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类,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问题。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兴华西路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
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
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 2022 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
财务凭证,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2
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经营的重大问题。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涪陵电力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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