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2014-02-27
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与陕西汽车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汽控股”)持有的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陕汽集团”)55.7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并向陕汽控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部分,向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市东方
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通运专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卓尔
供应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重型汽车集团卡福汽车零部件有
限责任公司、重庆重型汽车集团红岩汽车弹簧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陕汽集团 44.29%的股权。
自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
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针对重
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
2014年1月,从保持陕汽集团长期持续稳定发展角度出发,陕汽
控股拟对陕汽集团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上市公司无法在《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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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大会的通知。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
号-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试行)》相关规定,经交
易双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玮:
谢鸣:
陈希敏:
201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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