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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4-04-0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为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恢复上市的上市推荐
人及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保荐书》中的相关内容,西部证券对博通股份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博通股份股票于
2012 年 7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持续督导期为 2012 年 7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西部证券在博通股份恢复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12 年 7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其进行了持续督
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就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博通股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 130 号凯鑫大厦
    法定代表人:韩东升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2,458,000 元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
    联系人:蔡启龙(董事会秘书)
    电话:029-82693206
                                     1
    传真:029-82693205


2、公司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博通股份由于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高度重视公司股
票的恢复上市工作,成立了恢复上市工作小组,积极推动公司股票的恢复上市工
作。
    201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上海
证券交易所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受理了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2 年 7
月 3 日恢复上市流通的通知。


二、保荐工作概述
    在博通股份恢复上市工作中,西部证券作为推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博通股份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格
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就博通股份的恢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条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协助博通股份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
    在博通股份恢复上市后,西部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组成持续督导工作
小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实地回访、专题事项讨论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公司恢复上市过程中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司
规范运作情况、公司内控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博通股份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博通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事项,
博通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且公司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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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
露了该事项。
    2014 年 1 月,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依照工作进展判断,博通股份无法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 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此
201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说明的议案》
和《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同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为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博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
止原因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从博通股份及交易对方了解到的客观事实,终止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 上市公司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生效,且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重
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能够在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代表人并
就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
息后,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并且,保荐代表人会按照相关规则,对
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事前审核并且审阅其拟披露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恢复上市承诺履行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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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向博通股份补足经审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金额与盈利预测数额
11,753,053.20元之间的差额及其履行情况
    博通股份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做了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出具了《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XYZH/2011XAA4027),预测博通股份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1,753,053.20元,该盈利预测情况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额。
    博通股份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做出书
面承诺:若博通股份 2012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实际金额未能达到 2012 年度盈利预测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
11,753,053.20 元,经发集团将在博通股份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内以
货币资金向博通股份补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实际金额与盈利预测数额 11,753,053.20 元之间的差额。
    经核查,博通股份 2012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实际金额为 12,845,119.75 元,经发集团无需履行以上承诺。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经发集团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经发集团同时承诺:自博通股份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2012 年 7 月 3 日)
起,经发集团在两年之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博通股份
股票;在此期间若经发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非证券交易系统方式转让了所持
博通股份股票,经发集团也将安排该等股权受让方继续承诺自 2012 年 7 月 3 日
起的两年之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博通股份股票。
    经核查,自博通股份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至该报告签署日,经发集团未转
让所持博通股份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范围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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