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通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9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名称:博通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8 日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以及分别通过现场方式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情
况请见下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27,7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782
      2、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6,717,3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766
      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0,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6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劲峰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以在会议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
          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情况做合并汇总结果。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任董事 7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人,董事韩东升、独
          立董事魏玮、独立董事陈希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在任监事 3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 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7 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 人、职工监事 1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现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9 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
          决,经过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做合并汇总,具体的表决情况(包括
          同意、反对和弃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请
          见下表:
议案            议案               同意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内容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通过
 1     《关于选举张劲峰为公司                                                                     是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16,725,617 99.987       2,100   0.013            0          0
       案》
 2     《关于选举王萍为公司第                                                                     是
                                  16,725,617 99.987       2,100   0.013            0          0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韩峰为公司第                                                                     是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屈泓全为公司                                                                     是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案》
 5     《关于选举谢鸣为公司第                                                                     是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
    案》
6   《关于选举邢鹏程为公司                                                                 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议案》
7   《关于选举刘洪为公司第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案》
8   《关于选举田继红为公司                                                                 是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案》
9   《关于选举李加玉为公司                                                                 是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16,723,017 99.972       2,100   0.013     2,600   0.015
    案》
           上述 9 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了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规定,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谢鸣、邢鹏程、刘洪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后,公司已将上述三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上述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
       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苏云海律师和王大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博通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