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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城市学院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20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城市学院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的独立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学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本学
年内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的额度日最高不得超过
6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文件、
以及博通股份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文件,我们作为博通股份独立董事,
对城市学院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学年之内(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城市学院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一些银行理财产品(都是短期、保本型),总的额度日最
高不得超过 6000 万元,单笔银行理财产品最长不得超过 200 天,在该额度范围
之内的具体事宜由城市学院董事会按照其程序执行,该事项符合城市学院自身经
营规律和资金使用规律。
    2、城市学院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
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城市学院日常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
响城市学院和本公司正常周转的需要;而且通过购买适度的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
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对于城市学院和公司股东而
言是有利的。
    3、同时我们也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4、综述,我们认可并同意该事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鸣:



                                 邢鹏程:



                                 刘洪:

                                                201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