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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5-04-1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 6,001,157.25 元。
    鉴于公司 2008、2009、2010 年度亏损,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
利润仍为-84,416,473.7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时,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建议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将 2014 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方案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2013 年度公司未分红的留存资金已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鸣:




                               邢鹏程:




                               刘洪:


                                          201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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