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说明2015-09-09
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说明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黄永飞与顾萍、黄凯凯(上述三个自然人以下合称“黄永飞等”) 达成合
作共识,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 日,通过黄永飞等 3 个自然人分别
开立的 6 个股票账户及黄永飞实际控制的“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股
票账户,共计 7 个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博通股份股
票,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博通股份数量 3,568,937
股,已合计超过博通股份总股本的 5.00%,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 5.71%。
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占博通股份总
股票账户名称 股数(股) 股本比例(%) 备注
黄永飞 581,026 0.93 在华鑫证券之账户
黄永飞 20,700 0.03 在海通证券之账户
顾萍 1,060,600 1.70 在华鑫证券之账户
顾萍 3,800 0.01 在海通证券之账户
黄凯凯 1,059,511 1.70 在上海证券之账户
黄凯凯 19,100 0.03 在海通证券之账户
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 824,200 1.32 在海通证券之账户
合计 3,568,937 5.71
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黄永飞与顾萍为夫妻,黄凯
凯是黄永飞与顾萍的儿子,三人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顾萍、黄凯凯在
买入或卖出博通股份股票事项以及在行使博通股份股东权利过程中与黄永飞保
持一致行动,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黄永飞与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千石资本-天泽 5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千石资本-天泽 5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
托人为黄永飞,资产管理人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黄永飞自主决定计划的设立、委托财产运用对象,资产
管理人在黄永飞指定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下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人主要承担一
般资产管理计划的执行职责,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该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
1
为“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根据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
具的书面证明,“千石资本-天泽 5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黄永飞指定用途的一对
一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买卖股票的权利和表决权都均由单一委托人黄
永飞行使,黄永飞是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持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截至本情况说明签署日,黄
永飞、顾萍、黄凯凯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拥有权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黄永飞、顾萍、黄凯凯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上述相关事项,
希望贵公司予以配合。
此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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