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的公告2015-09-17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666 号),问
询函的主要内容为:
我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发布公告称,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 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上述三个自然人合称“黄永飞等”)通过其开立
及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累计增持我公司股份数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三人为一
致行动人。
我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发布公告称,上海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朱雀枫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上述三企业合称“朱
雀投资”)通过自营账户、自主发行及担任投资顾问的 12 只信托、基金产品,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我公司股票,达
到公司总股本的 5%,朱雀投资三企业是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增持行为的发生时点间隔较近,引起媒体及投资者关注和质疑。请
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核查黄永飞、顾萍、
黄凯凯与朱雀投资之间,以及其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通过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及时在 2015 年 9 月 11 日下午分别电话与黄永飞等、
与朱雀投资等两方做了沟通,沟通的内容分别为:(1)请黄永飞等核查其与朱雀
投资之间、以及黄永飞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
一致行动人,并请书面向我公司回复;(2)请朱雀投资核查与黄永飞等之间、以
及朱雀投资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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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请书面向我公司回复。
2015 年 9 月 14 日,朱雀投资电话口头向我公司回复:经核查,朱雀投资与
黄永飞等之间、以及朱雀投资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没有通过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朱雀投资表示,只能口头回复,但让其出具
书面说明材料缺乏依据。
2015 年 9 月 15 日,我公司收到黄永飞等的书面回复情况说明,黄永飞等郑
重声明:“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与朱雀投资之间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不持有朱雀投资的股权,也未与朱雀投资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与朱
雀投资之间、以及与博通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
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三、我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9 月 15 日,我公司书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报送了
《博通股份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事项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主要内容为:
(1)上述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2)经核查,根据我公司收到的朱雀投资口头电话回复、以及黄永飞等书
面回复,在基于上述两方回复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公司认为:黄
永飞、顾萍、黄凯凯与朱雀投资之间,以及其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
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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