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核查情况的公告2015-12-16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985 号),问询函的
主要内容为:
2015 年 9 月 9 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上述三个自然人简称“黄永飞
等三人”)发布了增持博通股份股票的公告,公告称黄永飞等三人之间签订有一
致行动协议,在买入或卖出博通股份股票事项以及在行使博通股份股东权利过程
中为一致行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顾春泉、黄培、秦
晶晶、秦伟等 4 人(上述四个自然人简称“顾春泉等四人”)的开户交易情况与
黄永飞等三人具有关联,疑似一致行动人,请博通股份向相关股东就是否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进行核查。
二、本公司问询及相关股东回复情况
1、接到问询函后,本公司及时在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黄永飞电话做了沟通,
向黄永飞等三人告知此事项,并请其向顾春泉等四人就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
行核查,并将书面核查情况回复至本公司。
2、2015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黄永飞等三人提供的黄永飞等三人书面
签字的《关于黄永飞、黄凯凯、顾萍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不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的说明》、以及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各自书面签字的《声
明》。
3、经核查,黄永飞与黄培之间是亲姐弟关系(黄培是黄永飞的亲姐姐),秦
伟与黄培之间是夫妻关系,黄培与秦晶晶之间是母子关系,即黄培、秦伟、秦晶
晶是一家三口。
4、黄永飞等三人认为: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等四人非直系亲属,且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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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关系,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等四人从未就增持博通股份股票进行交流,
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和行为;顾春泉等四人也出具声明,
确认和黄永飞等三人之间不是一致行动人。综合结论,黄永飞等三人认为黄永飞
等三人与顾春泉等四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
行动”的认定,不构成一致行为关系。
5、经核查,黄永飞与黄培是直系亲属,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是直系
亲属,且黄永飞等三人和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都没有能够提供有效的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反证据。
三、本公司根据股东回复及相关规定,对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黄永飞等三人为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黄永飞与黄培是直系亲属,黄培、秦伟、
秦晶晶等三人是直系亲属,并且黄永飞等三人和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都没
有能够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故本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黄培、秦晶晶、秦伟等三人之间,以
及黄永飞等三人与黄培、秦晶晶、秦伟等三人之间,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均为
一致行动人。
2、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本公司目前认为: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
人,与顾春泉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9 日披露关于黄永飞等三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博通
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
黄永飞等三人未向本公司告知其有其他一致行动人,本公司也不知晓黄永飞等三
人与黄培、秦晶晶、秦伟等三人之间为一致行动人。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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