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01-2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的要求,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
“公司”)就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连续停牌前未发生异动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公司股票因资产重组事项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9 月 17 日)的收盘价格为 41.81 元/ 股,公司停牌前一
交易日(2015 年 10 月 22 日)的收盘价格为 46.03 元/股。公司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股价累计涨幅为 10.09%。
同期,上证指数(1A001)从 3,086.06 点上涨到 3,368.74 点,累计涨幅 9.16%;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2015 年 3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博通股份属于综合
行业,综合行业指数(881165)从 1,715.194 点上涨到 2,083.747 点,累计涨幅
21.49%。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0.93%;剔
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1.39%。
因此,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
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签章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