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6-03-0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 3,178,677.57 元。
鉴于公司 2008、2009、2010 年度亏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
润仍为-81,237,796.2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分配利
润为负值时,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建议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将 2015 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方案还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2014 年度公司未分红的留存资金已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鸣:
邢鹏程:
刘洪: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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