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08-0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的要求,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
“公司”)就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连续停牌前未发生异动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博通股份股票因资产重组事项自 2016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博通股份股票停
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4 月 5 日)的收盘价格为 43.84 元/股,博通股份停
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5 月 4 日)的收盘价格为 49.14 元/股。博通股份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涨幅为 12.08%。
同期,上证综指从 3,053.07 点下跌至 2,991.27 点,累计涨幅-2.02%;根据证
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博通股份属于综合行业,同期证监会综合行业指
数从 2,623.89 点下跌到 2,524.71 点,累计涨幅-3.78%。
剔除大盘因素后,博通股份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4.1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博通股份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
涨幅为 15.86%。 因此,博通股份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签章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