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2016-08-0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拟以向
中软国际(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软国际(中国)科技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因此无需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履行其他报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2、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机构的审批事项,已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
交 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
明》之签章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