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3,165,324.13 元。
鉴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3,668,197.21 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
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2017 年度公司未分红的留存资金已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
张永进:
李璐: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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